本报讯(记者 唐欢 通讯员 崔年)随着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和普及,比特币等加密网络虚拟货币进入大众视野。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网络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极大。8月1日,记者从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获悉,审理并调解了一起涉及比特币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9月,何某在闺蜜男友丛某处得知一个“新潮”的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出于对闺蜜的信任,何某多次转给丛某共约12万元用于投资虚拟货币“比特币”并将虚拟货币交给丛某管理。其间“比特币”大涨,何某想找丛某要回自己的虚拟货币,丛某称早已将属于何某的虚拟货币转到何某名下,但何某实际并未收到,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丛某返还投资款,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因原告在外地,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通过“云上法庭”进行“网上调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规定,明确“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承办法官通过“云上法庭”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为了能够真正化解双方矛盾,在解释法律规定的同时,法官极力促成双方调解,冰释前嫌。
经过几个小时的远程调解,被告丛某主动提出,愿意补偿原告何某4万元,何某表示接受,双方矛盾就此化解。
法官说法: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及2021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指出,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不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等活动,防止个人财产因此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