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欢 通讯员 李梦婷 陈雪)8月1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莫某包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被告人莫某高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莫某包是盗窃惯犯,先后四次因犯盗窃罪入狱服刑。2022年9月,出狱后的莫某包不思悔改,依然选择盗窃为生。今年2月5日,莫某包流窜作案中通过“抖音”得知毛集实验区某寺庙有庙会,于是驾车带着同伙莫某高前去踩点。踩点中,两人观察到该寺庙香火较旺,便于第二日凌晨从后门潜入大殿,由莫某包负责放风,莫某高进殿实施盗窃。二人通过开锁、自制粘钱板等方式盗取功德箱内现金约55000余元。随后二人又逃窜至广东省潮州市作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莫某包与蒙某、王某(均另案处理)三人驾驶莫某包租赁的轿车,多次共同前往福建省、河南省、河北省等地寺庙,采取技术开锁等方式窃取功德箱内现金。1月22日,被告人莫某高加入到莫某包等人的犯罪中,共同实施盗窃寺庙功德箱内现金的行为。截至案发,被告人莫某包共实施盗窃寺庙39次,被告人莫某高参与其中24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包、莫某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中被告人莫某包盗窃数额241600元,被告人莫某高盗窃数额193500元,均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莫某高、莫某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莫某包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盗窃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