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公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2017年9月7日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2020年6月23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又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上述事实,三方给予确认。
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2023年8月1日
附:公告清单
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序号债务人姓名债权本金利息费用类债权合计担保人法律文书1蚌埠市公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13,000,000.005,411,066.5956,987.0018,468,053.59蔡承祥、张娣、纪勇、蔡尚文、顾翠玲 (2017)皖0303
民初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