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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交易套现被判刑

日期: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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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虚构交易套现被判刑

版次:3  2023年08月03日

铜陵讯(钱赟楷)7月24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利用POS机虚构交易“养卡”的非法经营案件。被告单位安徽某贸易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2万元;单位法人胡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信用卡“养卡”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透支消费无钱还款后,行为人以先为持卡人垫付当期信用卡账单,再虚构交易通过POS机虚假刷卡消费的手段,从持卡人的信用卡违规套取其为持卡人垫付的金额及手续费,“养卡”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套现行为。安徽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实际经营人胡某。主营业务为矿产品贸易、房产中介、贷款中介。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间,该公司将公司业务拓展至“信用卡养卡”。信用卡持卡人将名下需还信用卡放在该贸易公司,至还款日,由胡某本人操作垫付资金为持卡人还款,后再使用绑定了该贸易公司会计程某名下一张商业银行卡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将持卡人信用卡内相应款项刷出,资金进入上述账户,该贸易公司收取套现金额的0.4%作为手续费,套现数额累计466万余元,非法获利1.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安徽某贸易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POS机终端以虚构交易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胡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胡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被告单位安徽某贸易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胡某均构成坦白,且均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并对被告人胡某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

不能为解一时之急,而违法利用信用卡套现。对于“养卡人”(行为人)来说,信用卡套现极易滋生洗钱、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对于持卡人来说,将信用卡交易密码等信息交给“养卡人”,此过程会产生信用卡被复制或者被盗刷的可能,从而衍生其他犯罪,破坏社会秩序。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合法合规使用信用卡,切勿因贪利而实施违法行为,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