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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百余户业主 因欠缴物业费被起诉

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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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小区百余户业主 因欠缴物业费被起诉

版次:4  2023年08月01日

本报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马晶璐)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欠缴物业管理费,这种方式行得通吗?7月25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三年来,在合肥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中,因拖欠物业费引发的纠纷占比超过97%。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物业公司诉群体性业主收取物业费纠纷。

瑶海区某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持续多年,2018年底,该小区部分业主列举了包括消防、安保、楼宇可视对讲、电梯等问题,以此拒缴或者迟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以欠缴物业费为由将该小区百余户业主起诉到法院。

在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一方面以电话、短信、邮寄、上门等方式约谈业主,告知业主不履行缴纳物业费的后果,引导合理表达诉求。另一方面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走访,与物业公司负责人面对面座谈交流,指出物业存在的服务漏洞和缺陷,提醒他们从自身剖析问题,重视业主诉请,完善物业服务机制。为快速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将有明确诉求和有调解意愿的业主与物业公司负责人一并邀请至法院调解室先行调解。最终该批案件调撤率达到了67.7%,调解率57.9%,近半数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业主对于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之处,应积极向物业公司反映,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或者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监督等合法有效方式解决问题,拒绝缴纳物业费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会导致物业公司因无法收取费用影响服务质量陷入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是全体业主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