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欢 通讯员 杨欣明)被告人王某酒后心存侥幸开车上路,路遇交警执法,其非但不听交警指挥,还强行冲卡开车顶撞交警,意图逃避处罚,直至与路上正常行驶的另一车辆发生碰撞后才停止。7月12日,记者从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悉,2022年3月19日晚,被告人王某与葛某、潘某聚餐并饮酒。王某酒后驾车至辖区一十字路口时,发现交警在例行检查酒驾。王某心生恐惧,拒绝按交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强行驶离。一名交警紧跟在车后,敲打王某车窗玻璃,玻璃碰碎造成该交警左眼受伤;另一名交警在车前拦截,双手按住车头,但王某仍未停车,开车顶撞该交警,直至撞到路上正常行驶的李某的汽车后方才停下。王某被当场查获后,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76㎎/100ml,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