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婚前疾病 撤销婚姻后可通过协商进行财产分割
版次:4 2023年07月07日
编辑同志:结婚后,我发现丈夫陈先生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其未在婚前如实告知我,我们在一起工作的同事也未提及过这件事情。由于我及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我决定与陈先生分手。请问:两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又该如何处理?
读者:温泉
温泉读者: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据此,你可以自知道陈先生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两人婚姻的诉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据此,你和陈先生的婚姻被法院依法撤销时,该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由于双方在同居期间不属于配偶关系,所以不适用婚姻法律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原则是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分割协议。在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首先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无过错一方有权多分财产。另外,法院还会考虑到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并适当照顾各方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