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欢 通讯员 刘克永)业主在小区内随意停放车辆,物业用锁车器锁住业主车轮,结果业主准备驶离时导致车辆损坏。6月16日,记者从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因车辆停放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经法院辨法析理,对双方过错进行了准确划分。
2022年11月1日傍晚,淮南某小区业主许女士将其车辆停放在小区广场出入口后离开。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发现许女士违停情况后随即电话联系许女士要求其挪车,许女士表示自己的车位被占需要临时停放。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在数分钟后再次电话联系许女士要求其挪车无果。随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用锁车器锁住许女士汽车车轮,但是没有将锁车行为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许女士。不久许女士发动车辆准备驶离,因车轮被锁住,导致车辆损坏,从而产生维修费用。庭审中,物业公司称锁车后管理人员也在车门处粘贴了锁车通知,但是当时锁车人员没有拍照留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但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不能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益。物业公司擅自将许女士名下的汽车车轮锁住即产生潜在危险,物业公司理应对此给予充分告知、提醒,避免损害发生。然而物业公司在进行锁车后未作出锁车的明显标志提醒,致使许女士在不知情状况下驾驶车辆受损,物业公司行为已超出物业管理权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许女士在车辆起步前未按照安全驾驶规范检查车辆,对损失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结合纠纷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及该案实际情况综合酌情考虑,物业公司对许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80%赔偿责任,许女士承担20%责任。
法院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示:小区是所有业主共同的家园,物业作为管理者应提高自身法治意识,运用科学、合法的管理手段有效管理好小区的秩序,提供好小区物业服务;业主应自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合法的管理,相互理解支持,共同创建良好和谐的小区生活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