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网络直播打赏,到底是消费者的自由处分,还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9月11日,记者从庐江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络直播打赏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
卢女士与江先生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江先生在主播李女士的直播间频繁充值打赏,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累计金额高达29.8万余元。江先生与李女士不仅线上互动频繁,还添加微信互发暧昧信息,并多次线下见面,关系明显越界。
卢女士发现后,以江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打赏行为无效,并判令李女士及网络平台返还相关款项。
庐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3月之前,江先生的打赏主要基于对李女士直播表演的认可,属于正常的网络消费范畴;此后二人关系发生质变,突破主播与观众关系的合理界限;2025年3月到2025年6月期间,江先生打赏金额高达17万余元,成为“榜一大哥”,远超一般娱乐消费水平。
据此,庐江法院认定,该时间段的打赏已不再是表演服务的对价,而是为了维系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无偿赠与。江先生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侵害了卢女士的合法权益。主播李女士在与江先生交往超出正常社交边界时,不能以“对方自称单身”为由推卸责任,须返还其在2025年3月到2025年6月期间实际获益8.7万余元的40%,即3.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本案判决既依法保护了无过错配偶的财产权益,又为网络直播参与各方划清了行为边界——公序良俗是底线,法律规则不容逾越。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金学永通讯员吴甜刘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