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21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安徽”行动,强化放心消费单位动态管理,维护放心消费品牌公信力,该局近期对2023-2024年度公布的“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优秀)单位”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核查。
经核查,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富煌木业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临泉徽润供水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和县温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安徽仲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蚌埠市万誉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县徽王超市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不再符合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优秀)单位的资格条件。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取消上述单位“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优秀)单位”资格,上述单位不得在经营活动中继续使用“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优秀)单位”称号。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实习生张钰琼吴思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