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市监局执法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资料图片)王章志吴帆/摄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实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小餐饮、食品摊未取得备案信息公示卡经营,或将被罚款;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冷加工糕点……7月13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获悉,安徽拟修订《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
入网餐饮须实时公开加工过程
当前,无堂食外卖等新型网络餐饮业态风险高发,通过立法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可将后厨操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倒逼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补齐网络餐饮监管短板,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小餐饮备案证明、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并将食品生产经营者身份信息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平台住所地或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注册地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向消费者实时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为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技术支持。
小餐饮、食品摊贩实行分类管理
小餐饮、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分类管理,其经营范围需匹配自身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超范围经营会造成经营条件与风险等级不匹配,极大增加食品安全隐患。
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食品小作坊应当按照登记证载明的食品类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小餐饮、食品摊贩应当分别按照备案信息公示卡载明的经营项目、主体业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同时规定,食品小作坊超出记证载明的食品类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小餐饮、食品摊贩超出备案信息公示卡载明的经营项目或者主体业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小餐饮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餐饮、食品摊贩未取得备案信息公示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小餐饮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餐饮不得经营冷加工糕点
冷加工糕点、生食水产品等食品属于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经营项目,对经营条件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较高。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小餐饮不得经营相关食品,有利于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冷加工糕点、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其他食品。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