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26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正式施行。时隔二十余年,这部关乎千家万户生命健康的地方性法规迎来首次全面修订,从政府部门职责、献血者权益保障、应急用血体系等多个维度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
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这意味着,从省直机关到基层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都将承担起定期组织献血的法定义务。
用血费用减免政策是公众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对此给出了“升级版”答案。“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至少两倍免费用血;献血量累计达到一千毫升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终身免费用血。”此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用血优惠政策,意味着部分地级市或下调终身免费用血的献血量标准。
实施办法还优化了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程序,明确免费用血费用由医疗机构在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叶晓张旭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