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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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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新安晚报

合肥消保委帮消费者追回余款

日期: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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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淮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近年来预付式健身培训消费纠纷频发,商家常以“概不退款”格式条款拒绝消费者退费诉求。近日,合肥市民包女士因健身机构频繁更换少儿游泳私教,申请退还剩余课程费用遭拒,遂向合肥市消保委投诉。消保委介入调解后,商家认可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现场为消费者退还未消费课程费用。
  2024年9月,包女士在合肥某游泳健身机构为孩子一次性购买私人教练游泳培训课程45节,支付8880元。包女士陆续带孩子上了10节课,其间商家先后更换教练3次,各教练教学方法不同,导致年仅8岁的孩子难以适应。加上孩子体质较弱、抵抗力差,秋冬季节易生病,实际上课频次不高,至投诉时仍有35节课未消费。
  包女士认为商家频繁更换教练致使教学质量无法保障,要求退还未消费课程款项。但经营者以“协议约定概不退款”“消费者未按要求每月完成1节课”等理由拒绝退费。今年3月,包女士向合肥市消保委投诉,要求商家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合肥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迅速调查核实,固定付款凭证、协议文本及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4月15日组织双方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围绕“概不退款”条款效力、课程有效期争议、更换教练是否构成合同解除事由三个焦点展开。经充分协商,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合同,经营者退还未消费款项并当场支付,争议一次性解决。合肥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签订预付式消费协议应仔细审阅格式条款,对“概不退款”“过期作废”等不公平内容及时提出异议;课程有效期、退费规则须明确写入合同,避免留白;妥善保管协议、付款凭证及沟通记录。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