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歙县警方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持续加大禁渔水域巡查力度,查获多起电鱼案件。
5月4日深夜,歙县公安局王村派出所联合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辖区巡河期间,当场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钱某使用自制工具在禁渔期电鱼,非法捕捞渔获物240尾,总重超5斤。钱某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月11日晚11时许,歙县公安局街口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水域巡逻期间,查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非法捕捞渔获物97尾,总重超7斤。5月12日上午,歙县公安局北岸派出所民警在棉溪河巡逻期间,发现一男子正背着电瓶电鱼。民警喝止后,男子非但不配合反而丢下工具转身就跑。最终,民警将男子洪某当场抓获,并寻回了其抛弃在河道边的电鱼工具及渔获物67尾。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目前,这3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通讯员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