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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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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新安晚报

商家退货退款补偿消费者一百元

日期: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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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淮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近期,消费者周先生通过线上小程序购买泰式咖喱酱,收货后发现为临期食品,协商退货无果后,向“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经合肥市包河区消保委介入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并给予100元补偿。
  2026年3月13日,周先生通过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线上小程序,下单购买3箱“泰式咖喱酱”,支付114元。收货后发现,商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3日,保质期9个月,距保质期届满不足20天。周先生认为,商家销售时未明确告知商品为临期食品,侵害其知情权,遂要求退货并赔偿。因与商家协商未果,周先生于3月16日向“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
  合肥市包河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查,涉案咖喱酱保质期9个月,消费者收货时剩余保质期已不足20天。根据《安徽省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标注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20天”规定,符合临期食品认定标准。经调解,经营者认识到自身问题,主动与消费者沟通,最终达成一致: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并给予100元补偿。
  消保委认为,相较于线下购物,消费者线上购买时无法直观查看商品保质期,经营者更应承担主动告知义务。本案调解结果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对线上食品经营者规范销售临期食品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实习生曹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