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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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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新安晚报

奶茶店强制扫码点单不合规

日期: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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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提升消费品质       上一篇    下一篇

宠物公益诉讼点明“免费领养”套路,法院判决商家公开致歉;老年群体养生消费陷阱难防,消保委调解追回95万元……3月14日,安徽省消保委发布202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免费领养”捆绑消费陷阱
  2024年,安徽省消保委针对某宠物服务店“免费领养”虚假宣传及格式条款侵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5年,案件经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审理,依法确认合同中7个条款无效,判令商家停止“免费领养”广告宣传,并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开赔礼道歉声明。此案开安徽宠物消费公益诉讼先河,打破“免费领养”背后的捆绑消费陷阱,为同类消费纠纷司法裁判提供重要参考。
  预付式消费存“退费难”痛点
  2021年11月,关女士花费52198元购买某健身公司160节“总监私教”课程,后遭遇约课困难、门店转让等问题,剩余113节课未消费。2025年2月,关女士投诉至合肥市消保委,调解无果后,消保委依法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
  法院审理后确认合同解除,判决商家退还课时费36186元及利息,并综合赠品价值与未享权益,酌定赔偿3000元。此案为预付式消费纠纷维权提供典型范式,明确经营者连带赔偿责任认定规则,助力破解预付式消费“退费难”痛点。
  老年群体防范养生消费陷阱
  2025年2月,郑老先生携老伴卢女士向马鞍山市消保委投诉,称卢女士自2019年起在某养生机构消费130余万元,其中部分消费发生在其住院意识不清期间,且存在未签字确认记录。
  经消保委深入调查,确认卢女士有50万元未消费金额,且商家销售记录存在多处不清晰之处。2025年6月,消保委组织二次调解,普及法律知识、耐心劝导双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承诺退还95万元。同年7月,郑老先生家人收到全部退款。该案有效维护老年群体消费权益,为老年人防范养生消费陷阱提供实践样本。
 “健康养生讲座”高价推销白酒
  2025年3月,东至县消保委接到群众投诉,称某销售团队以“健康养生讲座”为名,在该县某村一户农家组织集会,通过赠送野生木耳、骆驼奶粉等小礼品吸引老年人参与,随后高价推销白酒。销售人员宣称该白酒“喝了对身体好”“内有中草药”等,诱导老年人购买,单瓶售价200元。
  东至县消保委接诉后,启动老年人消费维权绿色通道,联合当地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村委会开展联合调查和现场调解,该销售团队当场为12名老人退款2万多元。
 食用保健品后停药致入院治疗
  2025年3月,绩溪县消保委接到纪先生投诉,称其妻子共计花费22000元购买了骨胶原蛋白肽粉固体饮料等产品,在食用上述产品后出现身体血糖指标升高症状并入院治疗。纪先生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还部分消费金额,均遭拒绝。
  绩溪县消保委通过查看产品外包装信息,确认消费者所购产品均为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因该消费者属精神二级残疾并患有糖尿病,在食用该产品一段时间后,自认为病情有所缓解,擅自停止服用控血糖药物,最终导致血糖升高并住院治疗。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退还纪先生购货款18730元,并给予相应补偿10000元,两项合计28730元;对于消费者自行购买的3270元产品,纪先生表示不再要求退还。
 汽车销售隐瞒库存车信息
  2025年3月,消费者张先生向淮北市相山区消保委投诉,称其花费148000元购买某品牌车辆,购车第三天空调压缩机出现故障,经查实所购车辆为2024年6月生产的库存车,商家购车时未提前告知。张先生提出退款遭拒,消保委核实后确认商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经消保委调解,商家同意为张先生更换新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案聚焦汽车销售领域信息披露问题,明确商家需履行库存车告知义务,为汽车消费维权提供清晰规范,推动汽车销售行业规范经营。
 美容“白发转黑”承诺难兑现
  2025年3月,梁女士向桐城市消保委“永红暖心工作室”投诉,称其自2022年起在某美容店花费36000元体验“白发转黑”项目,商家承诺无效退款,但历经3年多个疗程,白发状况未改善,且商家拒绝退费。
  调解中,梁女士出示合同明确约定退款条款,商家则以“个人体质差异”为由抗辩。消保委协调下,商家当面致歉并退还19000元,有效化解美容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此案揭露美容行业虚假承诺乱象,提醒消费者理性看待美容养生项目,签订合同时明确权利义务。
 沉香手串商标商品分离争议
  2025年5月,李女士在淮南市某网店花费13000余元购买沉香手串,商家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但收货后以撕毁商标为由拒绝退款。李女士认为商标与商品分离,无开箱视频佐证;商家也无法提供完整打包视频证明商标初始状态。
  消保委核实后确认手串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促成商家办理退货退款。此案明确网络购物中商标与商品分离情形下的退货规则,维护网络消费退货权益,规范网络商家经营行为。
 商家强制扫码点单引不满
  2025年6月,周女士在黄山风景区换乘中心附近奶茶店消费时,被强制要求扫码填写个人信息、授权APP才能下单,服务人员沟通方式不当导致体验不佳。周女士投诉至黄山风景区消保委,消保委向商家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强制扫码属于不合理规则。
  商家认识到问题后,主动向周女士致歉,整改设置人工点餐处,同时保留扫码点餐服务。此案聚焦景区消费服务痛点,督促景区商家优化服务方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景区消费环境品质。
  履行换新承诺赔偿食材损失
  2025年3月,曾女士通过线上平台购买某品牌冰箱,商家承诺“36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新机”。同年7月,冰箱门关闭后自动弹开,导致肉类等食材变质,维修师傅确认故障无法维修,但商家拖延履行换新承诺。
  曾女士投诉至蚌埠市高新区消保委,消保委核实后认定商家存在过错,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办理冰箱退货退款,并赔偿曾女士食材损失。此案明确家电“三包”责任落实规则,督促商家履行售后承诺,维护家电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实习生曹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