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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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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新安晚报

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日期: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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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专版       上一篇    下一篇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芜湖中院”)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2025)皖02民他8号《决定书》,决定受理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资产”或“公司”)预重整一案,并同步作出(2025)皖02民他8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为实现公司纾困再生,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招募预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按要求提交报名文件,并自行承担参与招募所产生的费用。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招募流程,并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二、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口碑,无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二)联合体
  1.招募阶段的联合体报名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本条款及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联合体报名参加招募,需提交书面联合体说明,明确牵头方、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方式,并由牵头方统一办理报名、提交材料等相关事宜。
  2.遴选阶段的联合体组建
  经临时管理人书面同意,允许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共同组建新的联合体,或吸纳符合资格条件但未报名的新主体组建联合体,联合体须整合形成统一的投资方案,并以牵头方名义报送方案、参与遴选。
  3.投资人中选后的联合安排
  经临时管理人书面同意,本次招募的中选投资人可与其他未中选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或经临时管理人审查认可、符合资格条件但未参与本次报名的新主体,共同参与重整投资。联合投资须在临时管理人的认可与组织下进行,以确保重整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所有参与方须整合形成统一的最终投资方案,并承继原中选投资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无论何种形式组建或变更联合体,原则上均不因此延长尽职调查期或相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三)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应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具备与投资金额相匹配的履约能力,且有确定的资金来源,能提供有效的资金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需出具联合体各方共同的资金证明及履约保障承诺。
 (四)符合行业投资人资格要求
  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接受并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查,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需满足该项条件。
 (五)行业背景
  意向投资人具备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相关的同类业务经验(如不良资产处置、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或能为公司提供产业协同支持(如产业资源导入、业务渠道拓展、专业管理赋能等),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业务合同、合作协议、业绩报告等)的,将优先考虑。
  (六)承诺不迁址
  意向投资人需承诺重整完成后不对国厚资产及下属公司实施迁址;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需满足该项条件。
  (七)工作配合
  能够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方案协商等相关工作,遵守预重整程序的各项要求;若为联合体,牵头方应代表联合体履行相关配合义务,联合体各方对相关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招募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招募公告》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形式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通过形式资格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邮件发送审查通过的通知,意向投资人按照临时管理人的通知要求开立投资报名保函。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并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开立保函并提交原件,经临时管理人确认后,视为完成报名并取得预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8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六份)邮寄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版材料为准。
  根据预重整工作安排和投资人招募实际需求,临时管理人可以延长报名期限。
  2.联系方式及收件信息
  联系人: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寄件注明投资人招募)
  联系电话:0551-68128978、0551-68128979
  收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金寨路交口文峰中心48层
  邮箱:GHZCYCZ@163.com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相关附件可邮件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1)报名意向书(附件1)原件;
  )授权委托书(附件(22)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附件3);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4)及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保密承诺函(附件5);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产业布局、经营规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或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若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7)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8)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及单体口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9)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用授信额度证明等;
  (10)参与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已获合法授权的内部决议,如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
  (11)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还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提供说明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信息的相关文件,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
  (12)意向投资人过往在金融、资产管理、投资或主营业务领域所获得的荣誉、奖项、榜单入选情况及证明材料;
  (1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关联方近5年内在金融服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资本运作、企业纾困、特殊机遇或不良资产投资等领域的经验案例,说明投资规模或管理规模、被服务方或被投资方的资产负债规模、成功退出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14)意向投资人在特殊资产领域的专业能力、资源整合及协同支持能力说明与证明材料,应包括其资产获取渠道、估值定价能力以及协同赋能实施方案等关键内容;
  (15)满足评选要素的其他证明材料。
  4.提交资料要求
  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份正本、六份副本,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预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5.资格审查及保函开立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或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情况有疑问的,可以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但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期间不因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意向投资人未在期限内补正、说明的,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邮件发送资格审查结果,并通知意向投资人在限定期限内开立并提交投资报名保函。该保函须为具备相应资质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意向投资人须将保函原件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并对保函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原则上意向投资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交保函,若确有合理理由无法开立的,可向临时管理人申请以其他经审查认可、具备同等履约保障效力的方式替代。
 (二)尽职调查和投资方案提交
  意向投资人在完成报名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国厚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获悉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预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尽职调查完成截止日为2026年3月18日(含当日),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3月23日(含当日)前提交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
 (三)投资方案磋商与再次提交
  临时管理人基于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结合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的实际需求,与意向投资人磋商沟通投资方案具体内容,确保投资方案各项内容合理、合法且能够满足重整需求。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磋商结果完善并再于2026年3月28日(含当日)前提交投资方案。
  (四)投资人评选
  1.评选方式

  如仅有一家适格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投资方案,经核查其资质及方案合规性后,临时管理人在芜湖中院及有关监管部门监督下,与该投资人进一步磋商投资方案。若该方案经磋商优化后经评估能满足重整需求,临时管理人可确认该投资人为中选预重整投资人。若磋商后方案仍存在重大缺陷,或商业条件未达到本案重整需求,且无法进一步优化,临时管理人有权不确认其中选资格,并另行组织招募。
  如有多家适格投资人完成报名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开展评选工作,确定中选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临时管理人优先与中选投资人磋商,优化形成最终投资方案;若与中选投资人未能达成一致,启动与备选投资人的磋商程序;若与备选投资人仍未能磋商达成一致,临时管理人将视情况另行组织招募评选工作。芜湖中院及相关监管部门对评选全过程进行监督。
  预重整投资人中选资格的有效性,须以有权监管部门的认可为前提。
  2.预重整投资人评选要素
  为公平、公正、择优确定预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评选将对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投资方案、相关经验与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
  如意向投资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其在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综合实力”以及“相关经验与能力”等相关项目的评分,可引用其所属总公司(或法人主体)的相应数据、资质及案例。
  预重整投资人评选要素如下:
 (1)综合实力与资质
  资金实力及财务稳健性:主要考察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与财务稳健性。根据其提供的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及净资产规模、货币资金状况、净利润等)、银行资信证明、主体信用评级或可验证的其他财力证明进行综合评定。
  行业声誉与品牌影响力:评估意向投资人在金融、资产管理、投资或主营业务领域的市场声誉、品牌知名度及过往荣誉,包括是否入选权威行业榜单、获得官方或行业认可的荣誉资质等。
  (2)投资方案质量
  投资对价与出资安排:重点评价投资方案中承诺投入的资金总额、支付方式(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时间表以及对公司债务清偿、恢复运营所需流动性的保障程度;方案对留债安排的规模及安排的合理性;提供重整完成后的额外融资支持额度、安排增信措施或提供信用背书的具体方案与能力。
  投资方案承诺的即期现金总额(用于下述清偿与运营)必须不低于临时管理人在磋商过程中明确的最低即期现金需求。
  债务化解与风险处置安排:考察意向投资人提出的关于公司现有债务的处置思路、清偿安排、重组策略以及风险隔离措施,特别考察对后续抵债资产的运营盘活方案。
  经营方案与发展规划:评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关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改善、战略方向、业务规划、管理模式、人员安排等)的可行性、前瞻性及与公司特性的匹配度。
  (3)相关经验与能力
  金融服务与投资管理经验:重点考察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关联方近5年内在金融服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资本运作、企业纾困、特殊机遇或不良资产投资等领域的经验与专业能力。
  主业协同与资源整合能力:评估意向投资人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核心业务环节(特别是资产获取与估值定价)所具备的专业能力,并重点考察其制定具体、可行的协同赋能实施方案,将自身资源与能力转化为对标的公司实质性运营支持的意愿与规划。
  3.投资协议签署
  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工作进展,另行安排签署投资协议。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应当配合临时管理人进一步磋商优化投资方案、签署投资协议,并在投资协议签署后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及金额将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确定。
  根据商业安排及风险架构设计的需要,投资人可指定其全资子公司或为本次重整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SPV)作为最终实施投资方案的主体,但应在报名材料或投资方案中明确说明设立或指定该主体的合理理由,并取得临时管理人的认可。中选投资人及其指定实施主体应共同作为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约主体,并接受相关条款约束。如该实施主体存在除预重整投资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参与方,则应按照联合体投资人的相关要求予以认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4.保函责任解除
  对于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除备选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选评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协助解除保函责任。
  对于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和备选的预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签署投资协议且中选预重整投资人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协助解除中选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的保函责任。如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在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按临时管理人通知时间签署投资协议,或未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退出重整投资,临时管理人将主张保函开立机构依据保函承担付款责任,并同步启动与备选预重整投资人的沟通磋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或开展二次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