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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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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商报

爱犬“帮主人打架”致人骨折

日期: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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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两男子因琐事发生争执,其中一男子牵着的烈犬见状上去帮主人“打架”,导致对方受伤。此事责任如何认定?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案件。

2025年1月,王某使用长一米多的绳子牵着狗出门,在一家店铺门口时,王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手指王某及往前逼近的行为引起了这只犬的注意,其随之被王某牵着的狗扑倒。李某于当晚前往医院急诊治疗,初步诊断为腰椎骨折。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被狗扑倒受伤,王某作为饲养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提供证据证明案涉狗为“灵缇犬”,该狗体型符合芜湖市禁养烈性犬“灵缇犬”的典型特征。法院认为,王某虽牵着狗绳,但未及时控制狗扑倒人的行为,李某虽与王某发生口角并手指王某、言辞激动,但并非主动挑逗、激怒或挑衅动物,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王某饲养此种动物情形应当适用民法典中,禁养烈性犬规定的严格责任,即李某即使有过错,王某也不得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王某赔偿李某损失合计6万余元。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