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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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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商报

使用无人机猎捕野生动物200余只

日期: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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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使用无人机热成像搜索、抛投“牙签”钢钎和“空投网”猎捕野生动物,近日,旌德县法院对这起新型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

2023年至2025年,袁某与赵某使用无人机热成像功能搜索野生动物,锁定目标后,操作无人机抛投“牙签”钢钎或“空投网”,猎捕野生动物。2025年7月至9月期间,共计猎捕野猪29头、小麂12只、华南兔15只以及环颈雉、斑嘴鸭等200余只,经处理后,出售供他人食用。同年9月19日,公安机关在袁某、赵某家中查获尚未出售的野生动物,有小麂、环颈雉、斑嘴鸭、华南兔等,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汪某自2023年11月起长期从赵某处收购野生动物及制品并对外出售,累计收购金额达4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汪某曾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经鉴定,该案非法猎捕、交易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为2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赵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并出售,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汪某明知是非法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仍收购、出售,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袁某、赵某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汪某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同时,判令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生态损害赔偿2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