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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安徽商报

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可增加30%奖励

日期: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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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安徽商报记者 汪漪)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修订了《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优化奖励金额计算方式,并加大内部举报人激励力度。该《办法》自2026年10月20日起施行。

举报参与渠道得到了拓宽,鉴于“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已于2024年全面停用,《办法》删除了涉及该热线的相关表述。公众可通过12345电话、微信、网络、来信、来访等多元化渠道进行举报,满足不同群体的表达习惯。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人,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核查属实的,方可获取奖励。一案一奖,不重复奖励。

奖励条件更加具体明确,奖励金额计算方式得到优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作出罚款决定的,按照罚款金额的2%给予奖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作出暂扣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限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责令限期拆除等处罚决定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行政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对违法行为超过法定追溯期不予立案,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依法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同一举报事项符合上述多种奖励标准的,以单项最高标准作为奖励金额。举报人积极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的,在核定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举报时举报人为违法主体内部知情人员的,在核定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30%。同一举报事项,举报人单次获得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办法》新增悬赏规定,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或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无法取得关键证据或者污染事件源头等线索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案件有效证据或者线索,悬赏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