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朱梦玲) 拾取别人遗失物品,即便没有占为己有,擅自丢弃造成他人财物丢失,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广德市法院就审结一起这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6年2月27日,沈某在广德某酒店门口不慎遗失一串足金转运珠手链。
3月1日,沈某发现手链丢失,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经警方调查,确认该手链是杜某拾得。民警及沈某随后与杜某取得联系,杜某虽承认拾得手链,但表示当时没有在意便将其丢弃。
沈某认为,杜某拾得遗失物后未依法返还,反而擅自抛弃,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其财产损失,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中,沈某提供了2025年6月购入该手链的发票及照片等证据,杜某未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沈某不慎遗落足金转运珠手链,杜某拾得后未妥善保管或移交相关部门,而是擅自将其丢弃,该行为具有过错,且直接造成沈某财产损失,杜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据沈某提供的发票等证据,判令杜某赔偿沈某购买该手链所花费的2532元。
法官提醒称,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返还或者移交有关部门之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不等于无主物,财物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失主。捡到他人财物,切莫随意丢弃、处置,应当及时联系权利人归还,无法找到失主的,应及时上交公安等相关部门。不要以为“没据为己有就不用担责”,随意丢弃他人财物,仍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