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筑牢食品安全底线,近日,该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系列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网络餐饮从业者守法诚信经营,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
芜湖惠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4月7日,芜湖市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惠达校园”微信小程序外卖平台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问题。经查,“惠达校园”微信小程序外卖平台系当事人芜湖惠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为芜湖学院及周边区域提供网络餐饮外卖交易服务。该平台在营餐饮外卖店铺66家,均未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平台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对入驻店铺进行实名登记、资质审查及信息公示。经核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60.04万元,违法所得7.39万元。
当事人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证明、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及未审查其资质材料的违法行为,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39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查处后,芜湖市局通过建立基础信息、问题排查、整改落实三本台账、开展全覆盖督导、推进“互联网+AI监管”平台接入,形成线索发现-执法查处-整改复核-智慧监测的闭环管理,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罚”向“全链条管控”转变。
含山县环峰镇卜格叔叔炸鸡店
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淘宝闪购平台网店“柠檬队长韩国炸鸡(含山县店)”营业执照公示的“含山县环峰镇帅锅小味小吃店”实体店不存在,其所售卖的食品均从含山县环峰镇卜格叔叔炸鸡店实体店制作配送,并且该网店公示的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涉嫌伪造。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
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21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当事人涉嫌伪造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中,“幽灵外卖”经营者通过虚构经营地址、提交伪造资质等手段,骗取外卖平台入网资格,不仅严重扰乱网络餐饮经营秩序,更埋下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源头防线,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怀宁县三个先森炸鸡店
2026年5月8日,怀宁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对怀宁县三个先森炸鸡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在某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经调查,当事人与某炸鸡连锁店人员通过网络联系获取了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图片,并用于在某平台开设店铺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5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利用网络获取伪造的许可证图片、以电子截图规避平台审核,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执法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比对、原件核验,精准锁定违法事实,为同类案件查处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办案经验。
宣城市麦冬蛋糕店
2025年10月23日,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宣城市麦冬蛋糕店许可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于2024年6月30日将原许可的经营场所退租,但相关证照登记的网店仍在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经查,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当事人将原许可的经营场所退租搬迁后,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仍以原许可证照名义,通过美团网店“宣城市宣州区SWEET VOLCANO网红蛋糕店”持续从事裱花蛋糕经营活动,并将蛋糕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制作,共销售裱花蛋糕89单,订单货值金额合计9008.74元,违法所得9008.74元。
2026年2月14日,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008.74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借壳上线”“转单代工”的“幽灵外卖”行为,既规避了平台资质审查,也切断了监管对实际加工环节的追溯与约束。此案的查处对网络餐饮领域“有证无店”“转单加工”等隐蔽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利辛县米餐来中式快餐店
2026年1月30日,亳州市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投诉线索依法对当事人利辛县米餐来中式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烹饪间操作台货架上发现过期食材,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遂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食品处理区现场发现的过期蜂蜜味调味糖浆已进入加工制作环节且已开封使用。2026年4月9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餐饮店同时经营堂食与网络餐饮外卖,受众面广,极易引发群体性食源性疾病。
安徽商报记者 刘晓然 实习生 汪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