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一烧烤店因强制收取10元“炭火费”被曝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连夜上门执法,认定该收费行为违规,责令店家立即取消该项目、退还费用。此事引起了大家对“炭火费”的热议。8月10日,记者走访了合肥多家烤肉店,未发现需要收取“炭火费”的情况。
市民投诉在烤肉店被收“炭火费”
近日,某地一位博主在烧烤店就餐时,手机扫码点单发现“炭火费”一栏默认勾选,收取10元,且无法取消。就餐结束后,该博主提出打包剩余炭火遭店员拒绝。“炭火打包不了。”
视频在社交媒体发布后,不少网友表示自己也曾遭遇类似附加收费。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晚前往该店现场核查。
执法人员现场认定,炭火是烤肉经营中必备的基础耗材,与桌椅、餐具、烤炉性质一致,其采购及损耗成本天然属于商家经营成本,应当纳入菜品定价,不应单独向消费者收取。单独强制收取炭火费,属于变相强制交易,即使张贴收费公示也不改变其违规性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监管部门当场作出处理:立即取消炭火费项目;退还当事人费用;此前在该店被收取过炭火费的所有顾客全部原路退款;对该店立案查处,同时对辖区所有烧烤门店展开全面排查。
记者探访合肥市场未发现类似情况
8月10日,记者走访了合肥多家烤肉店,在菜单上并没有找到“炭火费”的收费项目。店家均表示没有“炭火费”这一收费,也从未单独向消费者收取过“炭火费”,所有菜品明码标价。
“炭火本来就是店里应该提供的,要不然咋烤肉?”一家烤肉店老板告诉记者。
另一家店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从来没想过炭火还能单独收费,那要是用电磁炉难道还要交电费?”
律师提醒:“炭火费”不能拆分另收
皖律通普法团、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汪俊认为,烧烤店单独收取10元“炭火费”,即便店内张贴收费公示,在仅提供炭火烤制、消费者无免炭替代选择、点单不可取消的情形下,该收费行为依然违法,既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也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店内张贴的收费告示属于商家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不能成为转嫁经营成本的合法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炭火属于炭火烧烤经营应当提供的基础配套耗材,与烤炉、桌椅性质相同,其采购与损耗成本应当纳入菜品售价,不能拆分出来向消费者另行收取。商家已收取的炭火费,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
汪律师建议,消费者就餐遇到强制收取“炭火费”可以当场拒绝支付;已经付费的,留存小票、店内公示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先和商家协商退款,协商不成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餐饮经营者也应当厘清经营成本与增值服务边界,切勿以所谓行业惯例设置违规收费项目。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实习生 陈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