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指挥棒”,安徽省教育厅近日公布《安徽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标准条件进行修订。安徽商报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聚焦教师多元发展,坚持分层分类评价,在高级职称中设置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不将论文、项目等设置为申报限制性门槛。
高级职称评审设三种类型
《征求意见稿》在高级职称中设置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此外,增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实行岗位适配的差异化评价标准。鼓励各高校立足自身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发展规划,自主拓展细化教师评价类型,构建贴合学校发展需求、适配教师成长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在履行职责要求上,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创新性地增设论文可替代条款
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征求意见稿》不将论文、项目等设置为申报限制性门槛。凸显科技成果转化在教师履职中的重要地位,职称评价标准专门增设成果转化相关评价维度,把科技成果转化纳入教师业绩成果考核体系。针对取得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或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且研究成果发表在国际顶级期刊的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即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征求意见稿》还创新性地增设了论文可替代条款,申报人取得的标志性业绩成果可用来替代论文,切实纠正“唯论文”倾向,鼓励教师分类、多元发展。
高校可细化制定本校评审标准条件
自2017年起,我省已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本次标准条件修订,致力于向全省高校提供一套省级基本标准条件,同时明确各高校可结合办学定位、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发展实际,在总体不低于省级标准条件的基础上,细化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业绩成果分类目录,持续完善本校评审标准体系。原《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自2028年1月1日起废止。
安徽商报记者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