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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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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泰勒宁”男子被判贩毒罪

日期: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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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马骋 乔彬) 将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品进行吸食和贩卖,构成毒品犯罪吗?近日,合肥市庐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氨酚羟考酮片案件。

2022年2月至3月期间,张某明知氨酚羟考酮片(泰勒宁)属于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在没有合法用途的情况下,多次伙同他人伪造病患信息购买氨酚羟考酮片,用于自食并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人进行贩卖,非法获利1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多次向多人贩卖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向多名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对其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称,泰勒宁又名氨酚羟考酮片,是临床常用的处方止痛药物,长期服用具有成瘾性风险。2019年9月,含羟考酮复方制剂被列入精神药品管理,意味着泰勒宁被列为“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备毒品属性,滥用即为吸毒,非法贩卖等则涉嫌毒品犯罪。市民切勿随意购买、服用、转借此类管控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