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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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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商报

花钱办理连号车牌委托行为有效吗

日期: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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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朱玥玥)“6666”“8888”等“靓号车牌”受到一些车主的追捧,但试图通过“托关系”“花重金”的方式获取这类号牌,不仅难以如愿,还可能陷入法律纠纷。近日,庐江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委托办理“四连号”车牌引发的纠纷案。

市民李某购置一辆新轿车,想为该轿车配一块连号车牌。经他人牵线,李某结识了自称“有门路”的王某。王某承诺,能够帮助李某办理4个6、4个7、4个 8、4个9一类的连号车牌,需要应酬费用2万元。

出于对“特殊渠道”的信任,李某当即通过银行转账向王某支付了2万元。王某收款后,未给李某办理车牌,并且以各种理由推脱退款。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将王某诉至庐江县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委托行为无效,判令王某返还2万元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号牌属于公共资源,其分配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只能通过法定的摇号、选号等程序获取,任何试图以不正当手段抢占稀缺号牌资源的行为,均会破坏公共资源公平分配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李某委托王某代办车牌、王某收取费用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合同或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应当互相返还财产,并由有过错一方向无过错方赔偿损失。本案中,王某应当依法返还其收取的李某2万元款项,李某与王某均有过错,李某关于支付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近日,庐江县法院作出判决,双方委托行为无效,王某返还李某请托费用2万元。

法官提醒称,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靓牌”“特殊资格”的需求,以“有门路”“能操作”为幌子收取费用,最终往往导致当事人“钱物两空”。对于试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公共资源的当事人而言,不仅难以达成目的,还需为自身过错承担法律后果;而对于收取费用代办此类事项的“中间人”,除需返还财产外,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广大群众在办理车牌、资格证等涉及公共资源的业务时,务必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办理,切勿轻信所谓“特殊渠道”,坚决抵制“花钱走捷径”的错误观念,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