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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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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30年跨省偷广德鸡鸭浙江一男子第七次被判徒刑

日期: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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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胡庆薇) 6月11日,宣城市广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盗窃家禽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而这是他自1996年以来,第七次因为盗窃广德的鸡鸭被判刑。

刘某某是浙江省长兴县人,从1996年起,他便将盗窃目标锁定在相邻的安徽省广德市境内农户散养的母鸡和鸭子。多年来,他几乎形成了固定的“作案模式”:凌晨从长兴家中驾驶摩托车沿318国道进入广德,趁夜深人静时潜入农户鸡棚鸭舍实施盗窃。

经审理查明,2026年3月3日凌晨,刘某某再次骑摩托车从长兴县窜至广德市卢村镇两名农户家中,共窃取母鸡1只及鸭子14只。经鉴定,被盗鸡鸭价值共计1850元。被盗鸡鸭均被刘某某运回销赃,获利740元。3月4日,刘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暂扣刘某某违法所得7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坦白、认罪认罚等因素,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一千元。

对于公安机关暂扣的刘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40元,由公安机关依法发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刘某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110元。

这是刘某某自1996年以来,第七次因盗窃广德的鸡鸭获刑,另有一次因盗窃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而被处以行政处罚,可谓“屡抓屡偷,屡教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