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安徽商报

未拴绳烈犬被车撞伤起诉索赔能获支持吗

日期:06-11
字号:
版面:第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芜湖市繁昌区一居民违规养犬,且在遛狗时未拴绳,导致爱犬被撞伤,其向骑车人索赔5万余元。近日,繁昌区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

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时,两只犬突然斜穿马路,与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吴某车辆损坏、两只犬只受伤。事发后,犬主人为救治受伤犬只花费医疗费用4万余元,其认为吴某存在肇事逃逸、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等情形,应赔偿犬只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余元,诉至法院。

庭审中,犬主坚持认为吴某未尽安全驾驶义务,且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吴某则提出,案涉大型犬属于当地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明令禁养的烈性犬,事故发生时两只犬均未佩戴犬牌、未被牵引,完全处于放养状态,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犬主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已违反地方行政管理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养犬行为,该行为具有违法性与高度危险性。其作为饲养人,未尽法定管理义务,既未使用犬绳牵引,亦未佩戴犬牌,放任犬只上路奔跑,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吴某正常行驶,对突然闯入道路的犬只无法预见、无法及时避让,主观上不存在过错。犬主因自身违法养犬、未尽管理义务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自行承担。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犬主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称,饲养宠物是公民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明确规定,因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自身财产受损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此提醒广大养犬人士,牵好手中的犬绳,既是对他人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守护,更是对自家爱犬生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