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交易的普及,一些微信、小红书等账号因拥有较多粉丝和流量而具有了变现价值,然而,交易这些账号时发生了纠纷,法院会怎么判?近日,安徽宁国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90万交易账号后发生纠纷
张蓉在意大利留学期间,将代购事业经营得风生水起,并在小红书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
2024年7月,张蓉与同行李婷经过协商,最终商定,张蓉将其用于代购的4个微信账号(含同行微信号和微信群)及1个小红书账号,以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婷。此后,李婷向张蓉转账共计60万元。
期间,张蓉邮寄了一部存有两个微信号的手机,但微信号因异地登录被冻结。 李婷发现,交付的微信账号存在超200名好友被单向删除、账号异地登录存在冻结风险等情况,遂与张蓉协商解除合同。协商未果后,李婷将张蓉诉至法院。
“跨国庭审”查明案情真相
案件受理后,法律文书送达工作遇到难题。因张蓉久居意大利,存在时差,李婷提供的张蓉手机号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法官联系张蓉的父亲,其明确表示自己与案件无关。
面对困境,法官将突破口锁定在本地居住的张蓉父亲身上。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张蓉父亲最终提供了女儿的微信联系方式。
开庭当日,张蓉的代理律师与张蓉的父亲到庭。为彻底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关键当事人张蓉本人的陈述,法官当庭拨通了张蓉的微信视频电话。张蓉远在异国,也全程参与了庭审,并及时表达了自身观点。
张蓉辩称,合同有效,因为李婷在交易前曾咨询律师,确认合同有效后才进行的交易,现又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即使合同无效,李婷也应承担主要过错。
法院: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微信账号是以电子数据方式记录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个人信息的有机载体,注册时有实名认证的要求,使其可单独识别微信账号持有者本人,具有完全的独有性和排他性。同时,自然人微信账号的头像、朋友圈、小程序等也记载了自然人的个人特征、社会关系、行为信息、交易信息、言论信息、行踪信息等间接信息,上述信息交叉可识别微信持有者本人。小红书账号亦相同。
因此,微信、小红书好友等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作为代购,李婷与张蓉买卖相关账号,其目的是转让账号内的客户资源即好友信息,由买受人处置客户信息,但该处置行为并未经过好友同意,属于非法买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法院认为,李婷与张蓉之间买卖微信、小红书账号(含同行资源)的交易属于非法买卖他人个人信息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强制性规定,案涉合同应属无效。本案中,李婷与张蓉漠视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对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均存在过错,法院酌定张蓉返还李婷转让款40万元,同时李婷应向张蓉返还手机及相关账号。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