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紫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537户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03-17
当事人:合肥紫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537户企业(企业名单可在“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baohe.gov.cn/xxgk/zzjg/qzfbm/scjgj/tzgg/index.html)
本局立案调查的合肥紫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537户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案,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该批企业截止2026年3月15日,2023、2024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经实地核查证实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合肥紫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537户企业营业执照。
因本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包市罚〔2026〕1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包市罚〔2026〕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本公告在合肥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发布)
联系人:张琪 赵骥
联系电话:63358912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