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要如何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据悉,长三角区域未来有望互认与统一建筑垃圾处置标准、规范。
鼓励提高跨区域协同处理能力
《技术标准》指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贮存设施和场所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长三角区域建筑垃圾协同治理机制。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协同处理能力。
按照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应从源头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建筑垃圾应由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企业运输,实行全过程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运输、倾倒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园林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混杂。建筑垃圾运输应随车辆、船舶携带运输单,按照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将建筑垃圾送至核准的地点,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运输车辆、船舶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船舶的位置、箱体封闭状态等进行监控,并对不按路线行驶、箱体未封闭等异常情况发出警报,同时上传监控系统。三省一市宜逐步建立相互认可的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对排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全面实行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加强转移全过程监管。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应对入场建筑垃圾进行鉴别,杜绝其他垃圾混入进场(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严格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运行期间应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维护环境保护设备与设施、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等。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生产废水应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严禁直接外排未经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按照相关要求经厂(场)内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
数字化建设将实现省市联动
根据《技术标准》,长三角区域数字化建设将以构建“区域协同、省市联动、全程追溯”的信息化管理体系为目标,实现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和利用全链条数字化管控。建筑垃圾相关信息化系统应具备数据共享功能,能按照跨省市共享数据标准完成数据交换。省界运输通道、毗邻区域重点路段应加强智能化设施建设,满足智能监管需求,包括增设监控点位等。建筑垃圾相关信息化系统涉及的关键数据应确保不可篡改。所有数据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视频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应少于90天。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