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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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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车库”防火我省拟出台新设计标准

日期: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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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姜志远) 作为绿色出行神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非常重要。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设计标准(以下简称“设计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设计标准”,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停车棚单个停车位的平均综合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米;电动自行车库单个停车位的平均综合面积不宜小于2.5平方米。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宜采用单层,可采用多层,不应采用高层。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的顶棚、围护构件及承重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且不应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备、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消防救援。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设置或组合建造。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小学教学楼及宿舍楼,医院病房楼等贴邻设置或组合建造。地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确有困难需与上述建筑贴邻设置时,相邻部位应采用防火措施;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确有困难需与上述场所组合建造时,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电动自行车库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半地下室或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电动自行车库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合用。

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应设置通风设施,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地下或半地下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电动自行车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