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湖州日报

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日期:09-02
字号:
版面:第04版: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前

  停业整改

  整改前

  搬迁整改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餐饮油烟治理,持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行动,加大对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单位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全力助推我市空气质量指标争先进位。现将我市餐饮油烟治理领域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安吉县孝丰镇老安徽餐饮店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案

  2024年8月15日,发现浙江省安吉县孝丰镇孝丰路19-23号的老安徽餐饮店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油污比较严重。该行为违反了《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所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其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的规定。按照相关要求,执法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装置,保证油烟净化装置的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

  2  安吉县骨汤麻辣烫餐饮店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案

  2024年8月16日,发现安吉县孝丰绿岛营业房16号1间的骨汤麻辣烫餐饮店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油污比较严重。该行为违反了《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所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其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的规定。按照相关要求,执法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装置,保证油烟净化装置的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

  3  吴兴区添尝递酒菜馆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不到位

  2024年8月7日,发现吴兴区添尝递酒菜馆厨房内集烟罩与进风口管道附着大量油污,影响抽排效果且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查,该餐饮店油烟在线监测未超标报警,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未到期,因第三方清洗只清洗了油烟净化器,导致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不到位。执法人员指导经营者对集烟罩、排烟管道、风机以及油烟净化器等部位进行彻底的清洗维护。

  4  长兴县一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案

  2024年7月8日,长兴县龙山街道合溪新港路110号路灯设施南侧的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周边有较多油污,执法人员现场用钳形万用表(VC3266L+)检查油烟净化器输入电流态为零,进一步检查发现该油烟净化器电源插头未插入插座,插座已损坏。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3.5和5.1的规定,当事人行为属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导致油烟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7月17日15时14分复查,当事人更换新油烟净化器,现场用钳形万用表(VC3266L+)检查油烟净化器输入电流为440毫安,油烟净化器处于工作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5  长兴县郑玲玲千岛湖有机鱼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案

  2024年8月2日,长兴县雉城街道郑玲玲千岛湖有机鱼餐饮店开张试营业,该店油烟净化设施来自安装在所在建筑的楼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油烟净化器老旧,现场用钳形万用表(VC3266L+)检查油烟净化器输入电流为零,进一步检查发现该油烟净化器电源线未接好,排烟口离居民楼太近,该店油烟净化设施存在严重的油烟噪声扰民隐患。执法人员随即约谈了当事人,当事人表示净化器为其他店铺拆除后的机器,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按规定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油烟,并向当事人提出整改建议。经8月11日复查,当事人更换了新油烟净化器,并将排烟口设置在离居民楼20米外的地方,同时,为了防止噪声扰民,油烟净化器和风机也设置在离居民楼更远的地方,整改达到了消除油烟噪声扰民隐患的目的。

  6  南浔区香溢大排档未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施案

  2024年7月26日,南浔区练市镇香溢大排档未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施,该设施自上次清理维护已使用超过3个月但不满4个月。该行为违反《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所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其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的规定。8月6日,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7  南浔好福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施案

  2024年7月26日,南浔好福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自上次清理维护已使用超过1个月但不满2个月。该行为违反《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所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其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的规定。8月5日,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8  南太湖新区马梅面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案

  2024年6月29日,南太湖新区康山街道马梅面馆其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烟出口处油渍明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7月6日17时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7月5日11时20分,经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好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南太湖新区综合执法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案件集体讨论意见,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9  德清县龙记私房菜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案

  2024年7月25日,执法人员排查发现德清县阜溪街道英溪北路529号龙记私房菜存在油烟净化设施未通电且未按要求定期清洗维护问题,要求经营者尽快整改。8月16日,执法人员复查该店整改情况时发现经营者仍未对油烟净化设施等设备的正常运行进行维护,一直处于未通电状态,且仍未做好油烟净化装置清洗记录。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规定,要求责令改正。8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上门复查,该店已开始停业整顿。

  10  德清县椒渔家常小炒餐饮店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案

  2024年6月3日,德清县武康街道宋石街46号椒渔家常小炒餐饮店存在油烟净化设施和在线监测装置均未通电情况,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尽快整改。8月7日,复查该店整改情况时发现其自2024年4月承租以来未对油烟净化设施等设备的正常运行进行维护,一直处于无法通电状态,且未做好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规定。8月7日,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该餐饮店负责人表示因客观原因,整改难度大,该店目前已暂停营业,准备易址搬迁至符合规定的餐饮集中区。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