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宏源
本报讯 5月28日,吴兴法院针对一起执行案件是否属于执行失能案件召开听证会,并邀请检察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旁听全程监督。
据悉,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经营不善拖欠65万元货款未支付,因未履行,被起诉至法院并被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因故造成三级残疾,婚姻关系破裂,家庭困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力,且属于低保对象。
经过听证会的听证调查,并征求检察院和代表委员的意见,申请执行人对于该案属于执行失能案件也表示认同,经合议庭合议,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身患残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继续劳动的能力。符合民事诉讼法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认定该案属于执行失能案件,吴兴法院依法裁定该案终结执行。
强制性是执行工作最鲜明的特征,是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实现的“最后一公里”。吴兴法院表示,不是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都是“老赖”,注重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对有能力履行却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于经查证提供执行失能虚假证据的,或恢复履行能力的,仍要继续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