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肖黎
本报讯 “阿姨,你在生活中有没有碰到过拒收现金的情形?”“在经营过程中,不能拒收人民币现金”……连日来,全市多家金融机构开展零钱兑换、人民币知识宣传等活动,积极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的开展,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和公众的支付选择权,提升现金服务的群众满意度。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但是,随着移动支付的兴起和广泛应用,其便利的支付形式给商户和民众带来了良好的服务体验。与此同时,出现了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现象,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每次买菜,我都喜欢用现金,但一些摊主会说找不出零钱,希望用手机支付。”70岁的陈阿姨虽然在手机上安装了支付软件,但是日常习惯现金支付,偶尔碰到过商家希望其使用手机支付的情形。
和陈阿姨一样,不少老年人、青少年、来华人士等特殊群体因不便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等情况,在购物、出行、就医、消费等日常生活中遇到诸多不便。
今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要求,自2023年10月起,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及各相关单位要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密切配合,做好全面摸排、依法处罚、警示曝光、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在全社会进一步巩固拒收现金违法的共识,提升公众使用现金的便利性。
根据要求,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要充分考虑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境外人士等特殊群体的多元化支付需求,尊重公众选择现金支付权利,发挥现金的兜底支付作用,共同打造和谐现金支付环境。
据介绍,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定理由拒绝使用现金,不得以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不得以券别整洁度低为由拒收现金,切实维护现金的法定地位。
同时,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今年第三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3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