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宏源
本报讯 临近年底,湖州能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近日,记者咨询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6月1日起,湖州全域实施“双禁”政策,目前全市域仍实行。上月,德清县公安局在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百日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客车。经询问得知,驾驶人王某驾驶该车辆从杭州开往江苏常州,途经德清县S13练杭高速新安收费站,车上装有62箱烟花爆竹。然而,该车既没有运输危险物质的资质,也不是运输危险物质的专用车辆,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随即,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进行扣押,并联系具有危险物质运输资质的车辆和人员,对车上烟花爆竹进行安全转运,及时消除隐患。目前,违法嫌疑人王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记者查到相应法规条例,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销售、燃放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对违法行为,由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期查处的案例大多为烟花爆竹储存和运输,目前已有多人被查,希望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不买不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过年。”该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