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湖州高水平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
日期:09-30
记者 胡熠烨
本报讯 9月27日下午,《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条例》起草工作对接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孙贤龙讲话,市领导喻运鑫、徐晏平、夏坚定参加。
在听取了相关汇报和交流发言后,孙贤龙充分肯定了前期工作成效。他说,作为市人大2023年一类立法项目,《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条例》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具有统领性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地位特殊、意义重大。前期,市委生态文明办,市人大法制委、城建环资委,市司法局密切配合,深入调研论证,历经多轮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法规(草案),为下阶段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孙贤龙指出,湖州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赋予湖州的新目标新定位,是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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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条例》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务实行动。要积极主动作为,自觉扛起使命担当,以高质量立法实践和高水平立法成果,为湖州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孙贤龙强调,要把握特点规律,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把“群言群语”提炼为“法言法语”,把湖州的经验做法梳理为“法言法语”,努力立出一部精品之作。要突出实干争先,着力在彰显地方特色、推进问题解决、保障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处理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进一步挖掘提炼、修改完善,确保条例能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实际问题。要深化协作配合,严格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切实增强立法工作合力,倒排时间、保证质量、加快进度,真正使这部条例成为法治保障的示范,为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奋力绘就“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的幸福图景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