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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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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部交通运输领域地方立法明起施行

日期: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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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一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董  梁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市首部交通运输领域地方立法,也是全省首部非副省级城市道路运输领域地方立法。对促进中小城市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发展和解决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借鉴和推广意义。”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该《条例》的施行,为引导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行业共富支撑、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四个主要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围绕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固化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电动化、市场化、融合化等“三化”改革经验,要求新投放客运出租汽车须为新能源车型,并同步完善新能源配套设施,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另外,《条例》也明确了降低平台经济准入门槛,在运力投放上减少行政干预;完善法治营商环境,推行审慎包容监管和数字化监管等方面内容。除了要求建立运力监测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市场化动态调整,还明确了巡游车运价可由市场调节,提升经营者积极性;建设全市统一的客运出租汽车监管系统,通过数字化转型实施行政审批、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