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超
本报讯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硕中队执法队员日前巡查至灵芝西路兰园南门时,发现路上的一个消防栓被打开,旁边停放着一辆洒水车,正在从消防栓中取水。执法队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取水。
经调查,当事人为图便利,通过一根皮管与消防栓连接起来取水,用于路面清理,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取证,制发书面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消防栓无序取水,不仅会造成局部区域管网水压偏低,也会造成宝贵的水资源流失。为此,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硕中队大力开展违规启用城市公共消防栓用水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擅自启用城市道路边、城郊接合部、居民小区等公共消防栓用水行为。
截至目前,该局出动执法队员22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80余份,检查城市道路边、城郊、居民小区等公共消防栓280余处,办理案件10起。据悉,该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取水、用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