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梓木
本报讯 今年6月是全国第11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全市金融系统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强化风险提示,揭示涉非骗局,普及金融知识,引导群众提升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通过案例分享,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案例一:网络借款方式集资
犯罪嫌疑人成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设P2P网贷公司“银实贷”,以“3分或4分的月息”发布网络借款信息,仅仅一个月时间,融资金额就达到3000多万元。一个月后,不少投资人发现,借款到期后无法从“银实贷”提现。
风险提示: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广大群众应提升自身的防范能力和防范意识,合理做好资产配置规划,不要把P2P当成唯一的理财手段,更不要轻信平台许诺的高收益。
案例二:虚构实力、项目集资
犯罪嫌疑人夸大个人经济实力,谎称公司有暴利的投资项目和前景,许诺给予高额的回报等,向朋友进行宣传,并默许其向其他不特定的人宣传、集资。最终,以投资名义大量吸收资金共计1500万余元,实际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800余万元无法挽回。
风险提示:集资诈骗的手段一般较为隐秘,犯罪分子虚构公司实力及经营项目获取投资人的信任,骗取投资。广大群众要擦亮双眼,找准理财渠道,注重风险评估,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或寻求合法稳妥的投资理财项目。
案例三:“区块链”集资
陈先生在参加区块链讲座后,花10万元认购了5万个所谓的XXX通证。据宣传,这个通证不仅会有近10倍升值,还可以购车、购房、旅游。随后,他发现所谓的商城,没法用通证购买物品,需要介绍新会员然后获得所谓的“返利”。
风险提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等方式吸取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应理性看待“区块链”,不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案例四:以销售或赠送商品的方式集资
犯罪嫌疑人设立门店,以经销亚麻奶、黑芝麻丸、氨糖等保健品为幌子,以月息1分2厘、1分6厘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资金,其中97%以上为老年人。
风险提示:不法分子针对生活条件好、防范能力差的中老年群体进行针对性宣传,通过发放卫生纸、鸡蛋等产品吸引中老年群体“听课学习”,而中老年群体面对一些“科学讲座”“专家问答”时,往往容易相信,逐步沦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