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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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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湖州日报

南浔严厉打击水产品违法违规行为

日期: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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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张翔

  本报讯  “十一斤的野生大鳜鱼,本店专售!”“正宗太湖银鱼,保健养生、可治疗多种疾病!”近期,抖音平台频频出现湖州餐饮经营者发布上述广告,这不禁让人疑问,十一斤的野生大鳜鱼是真的吗?太湖银鱼真有神奇功效吗?对此,南浔区于近日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

  据悉,此次整治通过电子固证+现场检查方式,加大对辖区内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查验货制度,指导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更新店招、菜单、标语、网络宣传,严厉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在南浔某酒店,执法人员找到了野生大鳜鱼发布者,其在视频中称用于餐饮制售的鳜鱼为野生,且均重达11斤,而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酒店所经营的鳜鱼均购自农贸市场,系养殖鳜鱼,经现场称重,最重的仅为3斤,与视频中所宣传严重不符。

  而在另一家餐馆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一楼大厅的广告上,宣传其制售的银鱼为太湖银鱼,且具有“增强记忆力、延缓机体衰老、防治肿瘤、心血管疾病”的特殊功效,涉嫌虚假宣传。

  “这两家店均已涉嫌违法,目前已立案调查。”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律,将养殖鳜鱼包装成“野生”、夸大所制售水产品规格及重量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同时,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宣传太湖银鱼可治疗多种疾病属虚假广告。另外,为保护太湖野生渔业资源,自2020年10月1日起的10年内太湖禁止捕捞,故声称制售太湖银鱼的行为,同样涉嫌违法。

  该负责人介绍,该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含有“太湖”“野生鱼”“太湖三白”“野捕”等字样信息的,督促商家予以更换、删除,对以“野生”“治病”等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全力规范水产品经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