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艳琦
本报讯 韦某某日前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护民权,明断是非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了南浔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手中,表达感激之情。
事情要从2022年8月说起,当时韦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车,在南浔一路段借道右转弯过程中,与被害人同向行驶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受伤,道路绿化受损的交通事故,后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韦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韦某某认罪态度很好,但对死亡赔偿、绿化损失赔偿等存在异议。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绿化管理公司负责人三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一时难以达成和解,可能影响起诉量刑。
当时,年关将近,为及时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让案件当事人过上一个舒心年。南浔区检察院及时将该案纳入“检察+人民调解”,交由人民调解员开展专业调解,理清矛盾焦点。
近日,在南浔区社会治理中心,经人民调解员大力调处和法援律师的释法说理,韦某某愿意承担被害方追加的赔偿款,并对绿化损失进行赔偿,三方签署了赔偿协议,案件成功调解结案。承办检察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进行认罪认罚具结,并对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据悉,每年在基层检察院所审查办理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犯罪性质较为轻微,犯罪嫌疑人多为初犯、偶犯,为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取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南浔区检察院都会将这类案件纳入刑事和解范围,通过调解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与谅解,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
“由于很多办案人员的调解经验并不丰富,而且在刑事和解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南浔区检察院创新‘检察+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南浔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钱丽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