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入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01-10
记者 宏源
本报讯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吴兴法院审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导致患病劳动者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湖州市吴兴区叶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
据悉,该案中的被告人叶某某原系吴兴区织里镇某代裁厂、织里镇某产业园服装代裁厂经营者。2021年8月,被告人叶某某因经营不善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后采用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张某某、刘某某、李某等19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22.23万元。其中拖欠被害人张某某从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部分工资共计5.7万元。
2021年10月,经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不予支付。被害人张某某于2021年8月底被确诊为癌症,已于2022年3月去世。
吴兴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同时责令退赔所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
吴兴法院表示,个别用工单位、个人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更有甚者无视劳动者生命安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被告人叶某某明知张某某确诊为癌症且其家属正在四处寻找其索要劳动报酬,却仍拒不接听电话、拒不协商,导致张某某为治病对外举债,家庭条件进一步恶化。该案虽未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造成劳动者“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从而无法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并上升量刑档次,但在原有的量刑档次内酌情从重处罚,充分考量了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