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 通讯员 张松高)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通过微信销售违禁减肥药的案件。
前不久,市市场监管局阳明监管所收到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书,指出本市一男子销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这一行为已构成犯罪。鉴于犯罪情节轻微,江苏检察机关对其不予起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西布曲明”曾是一种被用于减肥药的成分,但由于这一成分有增加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目前已被禁用。
阳明监管所收到这份检察意见书后,马上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9月,施某在阳明街道某公寓租住期间,从李某处购得减肥胶囊用于自身减肥。同年10月,施某认为这种减肥胶囊有利可图,于是以每瓶170元的价格购进,并在无经营场所、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平台以4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买方付款后,李某直接将减肥胶囊寄递给购买人。
为了进一步确定产品的成分,阳明监管所执法人员委托专门的检测机构对施某销售的减肥胶囊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和“呋塞米”成分。这些成分都属于违禁添加物,严禁在普通食品中使用。
至案发时,施某共向15人销售了28瓶减肥胶囊,总销售额13140元,获利8380元。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规定,对施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380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减肥药品,购买时要注意产品的批准文号。只有国药准字批号等国家权威主审机关审批的产品才可以放心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