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轿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日期:12-05
制图 魏力谨
市民胡先生来电咨询:
我与严女士是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而结婚的。结婚时,严女士的父母为其购买了一辆价值80多万元的轿车作为陪嫁。现在,我们因感情不和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方面有分歧。请问律师,该轿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按照我国缔结婚姻的传统习俗,结婚时,女方父母通常会拿出一部分财物用作嫁妆,这些财物从法律意义上讲,应当属于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发生赠与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该轿车属于严女士的陪嫁,是结婚时严女士的父母赠与严女士的,严女士接受后,该轿车就成为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严女士娘家陪嫁的轿车不会因为两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仍归严女士个人所有,胡先生无权分割该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