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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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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规已施行20多天 仍有商家擅自“解码提速”“加装鞍座”

日期: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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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张敏

  自1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电动自行车须限速在25km/h以内,并且无法再通过改装提升速度;严禁改装电动自行车,严禁解除或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严禁给电动自行车加装鞍座、靠背等非原车配件……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新规已施行20多天,但记者近日在暗访中发现,我市仍有部分电动自行车商家在销售时做各种“小动作”,仍在以“解码提速”“加装鞍座”等违法行为为卖点招徕顾客。

  在兰江街道的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行里,销售人员主动向记者介绍其电动自行车的“优点”。在介绍一批不用“驾照”的电动自行车时,该销售人员主动表示,该车限速25km/h,但他们店里可以帮购买者解除限速并提速至50km/h至60km/h,同时还能加装鞍座,只要另外再付一点加工费就可以。

  阳明街道一家品牌电动自行车车行的销售人员在向记者介绍电动自行车时,刚开始还郑重地申明这批车辆的最高速度为25km/h,过了一会儿又小声地告诉记者,“可以帮你解除限速并提速到30km/h”。

  和线下“小动作”多不同的是,线上电动自行车销售较为规范。记者询问一品牌电动自行车的网购平台旗舰店客服是否可以破解限速,客服回复称“根据国家(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不支持解除限速”。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限速问题,国家早有法律明文规定。2020年5月15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另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速度与激情”并不适合道路交通,不论是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还是购买使用者,都要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秩序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