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姚人物 赵解放
鹿亭乡石潭村是余姚龚姓人聚居地之一,被誉为“侍郎故里”,因明代时村里有个叫龚辉的人,考中进士,官至工部左侍郎。关于龚侍郎的各种传说,在当地广为流传,几乎妇孺皆知,但极少有人知道他身后有一位勤政廉洁、执法严明的父亲——龚森。
龚森,字廷民,号严所,明天顺丁丑年(1457)出生,嘉靖甲午年(1534)去世,因生前任过江苏宿迁县丞,后人尊称“宿迁公”。他的姓名在光绪《余姚县志·赠封》中仅“龚森以子辉赠工部左侍郎”一句,再无更多详细介绍,但在当年任职的南直隶淮安府宿迁县,他却以一名清廉勤政、勇毅担当的好官形象存在,受到时人推崇和后人敬仰,屡次续修《宿迁县志》,均有他的记载,称其有德政,入祀名宦祠,并录有《名宦少尹龚公德政记》(明万历五年《宿迁县志》)一篇,记载其事迹,文中称他:“为人清俭持己,平易近民,暇则会乡宦徐熙、潘滋辈,以询民瘼,卒之政善民善,为他邑最。莅政三年,以抑权势。去,淡素如寒士。巡抚严公兰,嘉其政绩,移文即其家征之,不得已,复起视事。未几,遂引退焉。士民遮道挽留者以千数。”
此文作者陈慈,宿迁人,嘉靖七年岁贡,历任成都府教授、山东长山县教谕、安东卫训导等职,与龚森有深交。龚森作为一名县丞,属佐贰之职,能入祀当地名宦祠,县志中载入大篇幅传记,可见他当时在宿迁的口碑、民望和影响力非同一般。
据《余姚四明石潭龚氏宗谱》载,龚森“谋猷广大,器度轩昂,仕政清廉,风规整肃”。相传,儿子龚辉考中进士后,他便上疏申请退休。年轻的嘉靖皇帝知道后,感叹道:“‘林下何曾见一人’,今见一人矣!”便给龚森赐号“见一”,意为山林中终于见到了一个归隐的人。
“林下何曾见一人”,语出唐朝灵澈上人《东林寺酬韦丹刺史》诗:“年老心闲无外事,麻衣草座亦容身。相逢尽道休官好,林下何曾见一人。”诗中揭露了一些古代士大夫的虚伪,嘴上说休官归隐好,可山林中怎么也见不到一个人。
龚森辞职后回归田园,享受“林下宴安,泉石淡如”的闲适时光。闲居中,他谆谆劝诫子弟辈说:“我从少年到老,性好廉洁,居身清白,托天地皇祖福庇,得以食禄衣衮。从自初出做官到退居林下,未尝有过玷污名声的事,今蒙皇上允疏赐号‘见一’,荣幸之至。你们后辈,能保持完美节操,退休后不拘前后,便以‘见二’‘见三’等号次第传下去。”
其子龚辉历任广西按察司使、广东右布政使、湖广左布政使、巡抚南赣汀漳提督军务、右副都御使、总督漕运兼凤阳巡抚、大理寺卿、工部右侍郎,深受父亲言传身教,始终保持清廉仁恕、守法持正、爱民惜物的品格,致仕后回到故乡石潭,遵父志改号“见二”,过着粗茶淡饭、布袍素巾的简朴生活,直到去世。
龚辉膝下四子:长子龚侯,字汝直,号明冈,任广东吴川县县丞;次子龚位,字汝立,号南屏,选江西吉安府经历;三子龚修,字汝学,号石溪,选万全卫经历,后升广东潮州府督粮通判,擢海防同知,归田后复号“见三”;季子龚僎,字汝志,号莘野,选赣州府经历。四兄弟虽非科举正途出身,靠纳监得官,但在任职中恪尽职守,继承家族优良传统,一生清廉。
龚森一家人,始终坚守清廉品德,珍惜个人名节,这种良好的家风传承,就像一盏明灯,在历史的长河中闪耀熠熠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