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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日用品店岂能销售医疗器械

日期: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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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 通讯员 张松高)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泗门分局查处一起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没收查扣了相关产品。这是一起典型的日用品店在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医疗器械——美瞳产品当普通商品销售的案件。

  不久前,泗门分局根据举报线索,突击检查了位于该镇的某日用品店,发现该店柜台内醒目位置正在销售一款美瞳产品——“软性亲水接触镜”。该产品不仅在外包装上标有器械注册证号,而且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注有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是一款第三类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器械经营范畴。

  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店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该店无法提供。其行为已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全部美瞳产品,并立案调查。

  美瞳,是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产品,因与人体角膜直接接触,且佩戴时间较长,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保障关系重大。国家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明确规定,该产品属于风险程度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该类产品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经查明,该店主要经营日用饰品。前段时间,店主在使用美瞳过程中,有顾客看到后表示有购买意向。随后,店主就在抖音平台购进美瞳产品进行销售。当时,店主认为美瞳是普通商品,可当作日用商品来售卖。但该店既没有向供货方索票索证,又没有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要正确辨别常用日用品和医疗器械,不可随意将医疗器械当作普通商品销售。如何判断是否为医疗器械:主要查看外包装上是否标注有器械注册证号和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号。同时,提醒消费者应到正规的药店、医院、诊所购买医疗器械,如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