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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发生交通事故索赔不成 女子怒砸对方汽车

日期: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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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张云霞)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认定后,对方全责,但对方一直拖延时间,不去交警大队处理。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办?

  前段时间,小娟(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梨洲街道明伟村的一条村道上行驶时,不小心与阿青(化名)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发生事故后,双方觉得问题不大,没有报警。但事后小娟冷静下来,觉得自己“吃亏了”,第二天她选择了报警。经过交警责任认定阿青负全责,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我的电动自行车被撞坏了,人也受了伤,他要赔我医药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小娟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责任明确了,阿青却迟迟没有去交警部门处理,阿青有自己的理由:一方面工作忙、没时间处理;另一方面,他觉得小娟在讹人,“就算电动自行车有点撞坏,修一下也不需要很多钱,她人也没事,还要我赔她几千块钱。” 

  “我在忙,没时间。”“要怎么处理、要赔偿多少钱,交警会通知我的。”每次接到小娟的电话,阿青如此应付。

  就这样,理赔的事情一直拖了3个多月。看到阿青这样敷衍的态度,小娟十分气愤。近日,她拿了一根棍子跑到阿青的工作地点,在公司停车场将阿青的汽车乱砸一通:汽车挡风玻璃破了一个大窟窿、雨刮器被砸变形、两侧尾灯和车漆受损……见此情景,阿青马上报了警。随后,市公安局梨洲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并将双方带到了派出所。民警了解事情经过后,将案件移交给了驻所的梨洲街道“梨顺”调解工作室处理。调解员何张金听了双方的说法后,认为这一纠纷因交通事故引起,双方都有过错。

  “既然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你们都签了字,说明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有过错的一方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对赔偿方案有争议,可以找交警部门寻求解决办法。”何张金说,“本来是一起小事故,人没有大碍,车子撞得也不严重,双方一起协商就可以解决,一个拖延时间、逃避责任,一个索赔不成、走了极端,最终把‘小事’变成了‘大事’。”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原本小娟是获得赔偿的一方,但她的砸车行为属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让她不仅面临民事赔偿,还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最终,经过调解员调解,小娟赔偿阿青1300元,双方都放弃了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小娟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感到懊悔。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冲动之下砸了车,小娟不仅没有要到赔偿,反而要赔钱给对方,遇到事情应该选择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到时后悔莫及。”何张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