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 邵天骊
市民李先生来电咨询:
小李今年15岁,是独生女,我们作为父母,一直很宠爱她。只要用钱能买到的东西,我们都会满足她。现在,我们想买一套房子送给她,房主直接写她的名字。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小李能否成为房子的主人?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也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自身的特点而被法律设定相应的保护措施,超出其智力能力的民事行为需要获得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方可生效。但是纯获利益行为,则无须获得追认即可生效。
本案中,小李接受父母赠与财产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利处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小李的父母可以在买房时直接将房主写成小李。